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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短信限发令关乎信息自由
http://www.cww.net.cn 2010年2月12日 09:14 南方都市报
作 者:刘洪波
“群发20条,短信功能可能遭屏蔽。”正当春节来临,武汉《长江日报》报道了三大电信运营商悄然推出的“短信限发令”。 不知道这是三大电信运营商在湖北或武汉的分部搞的土条款,还是三大电信运营商在全国的统一部署。 我也不知道发送短信的限制令为何要“悄然推出”。三大电信运营商,全球最大的移动用户群,几亿客户的利益,说出来都是响当当的,却要做“悄然推出”的事情,被“悄然推出”的服务禁令管束,实在是不可理喻。 据说,这是要“防垃圾短信”。垃圾短信,自然是不可不防,然而,什么是垃圾短信,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判断是高度统一的,就是短信发送了多少条。电信公司的标准是,每小时300条以上,每天800条以上,即初步列入黑名单,24小时后自动解禁。联通公司的标准是,每分钟20条以上,半小时100条以上,没有说是不是“自动解禁”。移动公司的标准是,群发20条以上,就会被自动屏蔽短信功能,屏蔽多长时间,怎样才能解禁,无明示。 这是何其荒唐的做法!电信运营商还是商吗,还有合同的意识吗?屏蔽短信的标准“悄然推出”,不管客户接受不接受。何谓“垃圾短信”,它自行判断,不管你认可不认可其标准。屏蔽功能后如何重新开通,它不指示方向。实话说,今天,权力的霸道也不至于如此不讲究“程序正义”的了,电信运营商却还在继续最粗鄙的官商作派。 悄然推出的条款,难免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中枪口。而根据数量来衡量是否垃圾短信,可以说毫无礼数和节制可言,除了中国的垄断企业,世界上还有哪个商家会如此协调跟客户的关系? 什么叫垃圾短信?人们向一群人传送同样的祝福,这是垃圾短信吗?固然,周到一点,你对每个人都给予不同的祝福,会更加让人感动,但是,一个人传递祝福的方式,以及收到祝福者的内心感受,难道要电信商来判断珍贵不珍贵、垃圾不垃圾?越俎代庖,精力也太旺盛了吧! 也许,电信运营商会用电信资源来作解释,因为信息通道有限,群发多了,通道拥堵,会使系统不堪承受。然而,电信运营能力不能成为判断垃圾短信的依据,系统不堪承受,这是你应该向客户道歉的事情。你服务能力不足,以致用户的正当使用不能被满足,为何不思己过,反而对客户采取屏蔽功能的行动? 可以毫不含糊地说,限制用户发送短信方式的行为,是一种霸王逻辑。而这种行为,打着“防垃圾短信”的旗号,则是不折不扣的挂羊头卖狗肉。垃圾短信,还是正常短信,判断的标准不在发送次数,而在于短信的内容。固然,垃圾短信往往发送次数多得超乎寻常,那么电信运营商监测超乎寻常次数的发送行为是可以的,但仍然需要依据内容来判断是否垃圾短信。同时,何谓超乎寻常,也要把标准定得合乎逻辑一些,一条短信群发20人就算垃圾短信,这岂不是令天下人都变成了垃圾短信发送者? 也许,在人们深受垃圾短信困扰,以及手机扫黄正风势日劲的情况下,电信运营商对短信的限制行为已经越来越容易获得理由。然而,人们深受垃圾短信困扰,电信运营商有一定失职责任,却也未必能够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与保障人们正常的短信使用权益比较起来,反垃圾短信是第二位的,保证正常的短信使用权才是首位的,既然如此,电信运营商很难说能杜绝垃圾短信的发送,何况判断垃圾短信的权限终究应在于用户。至于手机色情问题,与垃圾短信不是一回事,与短信群发更不是一回事。 发送短信的自由,是信息自由的表现之一。使用短信的权利,是获得电信服务的权利之一。不要小看短信群发问题。电信服务商限制人们的短信使用行为,把人们的正常短信行为定性为“垃圾”,“误伤”用户之后并不表示道歉,这是对信息自由和用户权益的双重蔑视。这种事情能够做得如此没有愧疚感,而且一派正义堂皇,并以之为“社会责任”的体现,权力之余孽,官商之霸道,简直无以复加。(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编 辑:颜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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