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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手机淫秽色情司法解释即将出台
http://www.cww.net.cn 2010年1月25日 07:44 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陈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最高院即将出台有关整治手机淫秽色情的司法解释,这一司法解释目前已在审议阶段。 对此,各业内专家表示,该司法解释的制定基于实际专项调研,出台后将对手机涉黄刑事案件的审理与判决,通过细化运营商等主体责任有效切断手机淫秽色情产业利益链条,以及重点保护未成年人绿色手机网络环境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着重统一处罚认定标准 据最高人民法院“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朱和庆介绍,今年各地法院将以审理涉及淫秽色情手机网站案件作为首要的工作重点。而在此次制定司法解释的过程中,最高院也已通过开展专项调研,了解基层查办案件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在多方座谈、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和出台了有关整治手机淫秽色情的司法解释。 据了解,目前基层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存在有定罪标准不一、处理方式不一致等问题。“相对于其它淫秽色情犯罪,手机涉黄属于新型犯罪,现有《刑法》条款只提供处理原则,并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处罚认定细则。那么,在实际审判操作中,各地法院的定罪标准常会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甚至会出现同一项犯罪行为,在不同的地区会有相异的审判结果的现象。”资深法律专家肖疆告诉记者。 肖疆进一步表示,此次司法解释将从手机涉黄内容的传播范围、传播对象、是否涉及盈利、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认定涉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或情节严重程度,“目前《刑法》对于界定手机涉黄犯罪一般情节、从重/从轻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情节等界线较为模糊,导致各地法院在实际审判过程中产生困难和矛盾,此次细则出台后,将增强《刑法》在审判实务中的可操作性”。 强调主体责任以切断利益链条 另据了解,即将出台的司法解释对运营商、广告商、结算商等明知网站是传播淫秽物品还提供资金、服务等协助支持的,将从法律角度进一步明确其犯罪行为,并将对此作出明确的定罪标准,重点打击利用手机网站等传播淫秽色情的行为,切断淫秽色情网站背后的利益链。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上述内容体现了此次司法解释“对特定法律主体及传播媒介的强调”。 据了解,除《刑法》外,我国《电信管理条例》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曾对涉黄违法行为进行了定罪标准与惩罚办法的规定。“但此次司法解释更突出了运营商等主体的责任标准,及对手机这种特定传播途径的犯罪行为认定的细则。”公益维权律师董正伟表示。 各受访专家表示,此举也是为了紧密配合当前治理手机涉黄的专项行动。“以前大多强调的是对利益链条末端的打击,而对涉黄内容的制造者、传播者与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不够突出、明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告诉记者,“此次司法解释细化了运营商、广告商的定罪准则,尤其是对运营商主体责任的强调,将会对有效切断涉黄产业的利益链条产生极为积极的作用。” 危害青少年者从重处罚 本次司法解释的另一亮点是对各种从重情节的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朱和庆表示,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控制打击面、重视打击效果,各地法院将对涉黄案件中的累犯、团伙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以及向青少年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从重处罚。 “相比互联网涉黄内容,手机涉黄的主要危害人群是青少年,”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表示,“在这次司法解释中,对向青少年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从重处罚是非常有必要的。” 同时,相关专家也表示,虽然此次司法解释短期内将对有效遏制手机涉黄犯罪产生积极影响,但手机治黄是一项长期工程。“本次司法解释在涉黄犯罪行为的幅度及情节的规定标准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不过治黄的长期效果还取决于执法部门及其它各界的努力与坚持。”公益维权律师董正伟表示。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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