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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4涉嫌违规商用 客户或将反诉退款
http://www.cww.net.cn 2009年8月24日 11:15 中国江苏网
近日,国内领先的移动商务服务商锋众公司以上海某公司使用通信共用码12114提供相关手机服务涉嫌侵犯其专利为由,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专利侵权诉讼,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被诉企业涉嫌专利系统和方法侵权 就原告提出的诉讼内容,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了相关专利检索显示,该项技术专利名称为“电信数据传输内容中字词符联接电信号码的方法及其系统(发明专利号:ZL200480009850.2),优先权日为2003年10月28日代表该寻址技术专利的原始申请日,2009年6月,该发明专利被授权公告同时获得专利权生效。 据律师介绍,此次主诉的纠纷是被告利用通信共用码“12114”提供相关手机服务的行为与该专利所要求的保护范围完全相同,其所使用的系统也正是专利保护的系统,而其处理方法,则正是专利保护的方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市场上没有取得专利授权的任何等同方法和系统都涉嫌侵权。 记者试图了解案件的更多细节,锋众方面三缄其口。对有媒体产生为何本次诉讼对象选择注册客户企业和是否还会起诉其它主体的疑问,锋众方面表示,由于专利侵权诉讼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目前负责本次诉讼的是国内知名专利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有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顶级专家团队进行过技术和法律分析,其它方面内容不便透露。 专利诉讼或引出12114违规商用 对于本次诉讼涉及到“通信共用码12114”的情况,据业内知情人士介绍,原信息产业部颁布过相关文件,为配合由电信研究院牵头并有锋众等其它企业参与的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核配12114号码作为行业标准验证试验平台的接入号码,并且明确规定“12114”号码使用期限与标准验证试验期限保持一致,换句话说,标准验证试验结束时,12114号码的使用期限就截止了。目前相关标准未获得通过,仍处于验证试验阶段,根据相关文件规定,“12114”号码仍仅能用于标准的验证试验。然而,从2008年4月开始,12114号码已经被用来进行大规模的商用,仅供标准制定验证使用的12114号码被利用来进行收费商用而谋利显然违反原先的明文规定。 据相关人士分析,专利诉讼或将引出12114号码违规商用,因为12114注册客户企业甚至代理商没有得到过任何有关12114号码只是标准制定试验验证性质的说明,其所签定的合同协议或不具备法律效力,若此12114付费注册客户企业或代理商则能对12114号码运营关联方提出诉讼,要求赔偿所有相关损失。 保护创新规范发展是必由之路 据业内人士意见,锋众开展维权,进行侵权起诉,是专利授权方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只有打击侵权才能保护被授权方和合法使用者的法定权益,是非常正常的行为,使用合法授权的产品和服务当然应该受到保护,只有违法侵权的产品和服务才会被起诉,这样市场才会规范,行业才会健康发展。 在专利生效后的第二天,中国信息协会信息服务网络委员会(简称信网委)就获得了正式授权,主要用于信网委所主管的网络名址平台服务。根据协议,信网委获得该项国内专利使用权,将主导该项专利技术在寻址领域的对外合作和信息安全监管等多方面工作。 中国信息协会副秘书长、信网委常务副主任苏涛表示,当前信网委主要任务就是大力推动移动信息化在国内的普及,积极推动移动信息服务标准化、移动信息安全等建设,大力支持专利技术在社会公益事业和其它各方面的应用,信网委欢迎各方,尊重知识产权,通力合作,为共同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编 辑:刘启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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