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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大唐电信仅两人获赔数额仅数百元
http://www.cww.net.cn 2009年7月31日 11:34 京华时报
作 者:王秋实 常鸣
上市公司大唐电信做出虚假陈述,造成股市“跌声一片”,也引发了股民们的集体索赔诉讼。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62股民集体诉讼的案件中,目前已有30多起索赔案均已一审宣判,其中仅有2人符合赔偿规定的要求,且仅得到数百元的赔偿,其余绝大多数股民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9月21日在北京海淀区新技术开发试验区注册成立。同年10月,大唐电信公司股票“大唐电信”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据股民徐先生说,2005年4月6日,大唐电信公司对外公布了2004年年报。同一天,他买入400股大唐电信股票并交易,此后直到2005年11月8日,他累计买入大唐电信股票105300股,卖出104800股,累计净买入大唐电信股票500股。 此后的2005年11月7日,大唐电信公司因涉嫌存在虚假信息披露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立案调查。2007年8月20日,经证监会认定,*ST大唐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该年度利润3718余万元,且在2004年年度报告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没有披露2004年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构成了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2008年5月26日,证监会向大唐电信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徐先生认为,他根据大唐电信公司披露的信息买入大唐电信股票,造成损失12.5万元,因此起诉要求大唐电信赔偿投资损失及利息13.5万余元。 据悉,截至昨天,共有62名股民向市一中院递交诉状索赔,称他们曾在大唐电信作出虚假陈述后陆续对大唐电信股票进行交易并发生了亏损。现已有30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绝大多数股民索赔请求被全部驳回,仅有两人的部分索赔请求获支持,赔偿数额也确定在数百元左右,和股民动辄上万元的索赔请求相去甚远。 ■法官释案 股民损失如何计算? 据审理该系列案的法官介绍,根据《关于虚假陈述赔偿的规定》,这些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对大唐电信公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以及股民投资差额损失计算基准日的确定,即何时买入和卖出股票的股民应当获得赔偿。 法院通过计算确定,股民只有在2005年4月6日以后至2005年11月8日之前买入大唐电信股票,并在2005年11月8日以后卖出或在2005年12月23日以后持有大唐电信股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才与大唐电信的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可获得大唐电信公司的赔偿。 对于股民在其他期间因交易大唐电信股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与大唐电信的虚假陈述不存在因果关系,不予支持。 编 辑:颜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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