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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首次提出界定低俗音像制品标准
2009年6月22日 08:53    北京商报    评论()    

    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首次从音像制品内容上提出八方面界定标准:描写性行为、性心理,着力表现性器官,会使青少年产生不健康意识的内容;直接教授性知识、性技巧,且无科学价值的内容;大量反复展示人体裸体形象的内容;直接暴露人体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性器官,表现为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内容;虽未暴露人体性器官,但仅有小部分遮盖或技术处理,表现为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内容;标示“绝对情色”、“十八岁以下不宜观看”及类似性暗示、性挑逗文字的内容;含有违反伦理道德的文字或内容;其他明显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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