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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深度解读:谁纵容了“手机黄祸”的泛滥
http://www.cww.net.cn 2009年11月27日 09:42 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 者:陈星星
“如果运营商全部规范地按照这些规定要求做到位,就不会存在今天涉黄信息泛滥的局面了。”对此,李欲晓指出,要求运营商对内容与服务的不良传播负责,“不仅仅是社会责任,更应视作法定责任。” “多点互动监管体系”中,政府这“点”尤为重要 李欲晓也坦言,在手机网站涉黄现象的监管方面,单靠运营商履责,还不能奏效。应建立起“多点互动”的监管体系,形成包括政府、企业(包括运营商、服务和内容提供商、手机生产厂商)以及社会公众在内的体系。 “政府这一‘点’尤为重要。”李欲晓强调。因为“政策、法律和标准的主导者是政府”,可以更好地掌控和引导手机产业的未来走向,更可以对运营商的责任起到较强的“硬约束”。 “既然淫秽内容提供商都可以定向‘细分用户市场’,为什么我们的内容提供商们,不可以开发一些益智类游戏、配合课堂教学的一些原创内容呢?”当然,这需要政府出台政策扶持。 李欲晓介绍,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率先制定了相关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惩治网络侵权,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比较滞后。“信息和网络是跨行业、跨部门的,只有通过法律才可能协调好各方利益。我们应该加速信息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研究和制定。” 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刻不容缓 “在规范手机产业的过程中,必须尽快建立独立于手机利益链条各主体外的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李欲晓认为,国内三大手机运营商均为国有企业,政府作用与运营商“负责”,在公众眼中,可能会存在“利益一致性”,因此,“第三方检测”不可或缺。更何况,“在现代市场上,第三方认证制度已经成为用以降低交易费用的有效制度之一”。 针对公众个人如何防止手机媒体的不良信息,李欲晓形象地比喻道:中国网民正“浸泡在信息社会的海洋里”。他指出,大部分的受众是在盲目、被动地接受信息:人们上网时,很少自觉意识到信息的泄露;对风险不能充分预期,也不具备足够能力识别。 李欲晓提出,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也可以有效防治手机“黄祸”。“要提高服务商的违法成本,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李欲晓说,目前的网站备案系统可以追踪网站主办者的信息,对于一些办过不法网站的人,将他们列入“互联网个人黑名单”,不允许其再办网站。 李欲晓最后强调:政府要支持网络产业的快速发展,但一定要求运营商、服务提供商、终端厂商和接入商,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切不可因为出现了类似‘手机媒体涉黄’之类的负面现象,就将网络媒体或手机媒体一棍子打死。”记者陈星星 关键字搜索:手机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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