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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镜鉴:立法、技术、NGO
http://www.cww.net.cn   2009年11月27日 16:08    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张南

    立法:德国明晰 “各方责任”

    “相关部门的政策是无奈之举,”一位关注此事进展的不具名律师对本刊记者表示,“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只能用‘谁收费,谁负责’的方式对自己开刀。”该律师认为相关部门的“基本原则”无法解决“基本问题”——收费方是利益获得者,怎么向“利益”负责?“工信部表示‘积极配合将扫黄打非行动抓出成效’,配合谁,怎么配合?这些都有待法规给出明确解释”。

    “在责任不明晰的情况下,八部委联合执法难度不小,这种消耗大量社会资源的行动成本过高。”他表示,“法律定义的模糊会导致实际操作中‘逻辑繁多’,从而降低可行性。”对此,他举例说,“在国外,如果成人网站是合法开办,那么它违法的唯一‘逻辑’就是给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在美国,有关互联网立法的出发点是把儿童和成人分开,严禁儿童在网上接触只有成人才能接触的内容。

    而据记者了解,“责任明晰”在德国也通过立法予以实现,该国规定:服务提供者根据一般法律对自己提供的内容负责;若提供的是他人的内容,服务提供者只有在了解这些内容、在技术上有可能阻止其传播的情况下对内容负责;他人提供的内容,在服务提供者的途径中传播,服务提供者不对其内容负责。德国的做法明确了互联网内容传播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为监管和查处“提供便利”。

    技术:日韩推广“实名制”

    国外运营商怎么与SP实现双赢又“不惹众怒”——北京电信家庭事业部相关人士认为这在欧美或许是一个伪命题,SP过多是东亚特色,“在欧美,SP很少、WAP网站也很少。具体到中国,短信资费较语音低是导致SP‘红火’的主要原因”。在国内,SP大多依靠短信和图铃下载“发家致富”,“从这个角度说,在欧美,更多的技术限制往往只覆盖‘传统’互联网,而在日韩,解决手机和WAP‘涉黄’的手段主要是实名制。”

    资料显示,从2000年开始,日本新入网的预付费手机用户要向运营商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用户依据协议获得预付费手机。“对于不符合年龄段的用户,不管你是否花钱,其强大的用户管理和内容管理平台不可能让你访问到色情服务。”某电信业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

    “目前看来,中国推动预付费用户‘实名制’难度不小,运营商的销售渠道过于凌乱是主要原因。”前述北京电信相关人士表示。

    NGO:协同参与

    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手段的完善一定不会一蹴而就,四川大学社会学系杜姓教授认为,NGO(非政府组织)应该在这件事情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具体到NGO如何参与?他举例,在英国,某些NGO义务承担了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工作。它们开通网络热线,鼓励举报涉及儿童色情、种族仇恨和其它非法内容的网址;制定并落实行业规则;鼓励运营商商自愿对网站内容进行分级和过滤;进行网络安全教育。

    杜教授表示,“一般地讲,NGO与政府以及利益各方都没有‘交集’,它们更容易在这件事情上处于中立态度。参与四川地震救灾,NGO已经展示出它们具备‘志愿精神’、‘公益精神’和‘法制观念’。”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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