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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比案"事件跟踪:比亚迪申请搁置诉讼被驳回
2008年6月30日 14:32    搜狐IT    评论()    
作 者:黄顺芳

    6月30日,被称为“全国高科技领域知识产权第一案”的“富比案”有了新的进展:比亚迪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搁置与富士康的诉讼遭驳回。

    比亚迪申请搁置诉讼遭驳回

    6月30日上午,比亚迪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比亚迪(香港)此前已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申请搁置在香港的诉讼,理由是与富士通的官司最适宜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而非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

    搁置申请的聆讯已于2008年6月11-1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原讼法院会议厅进行,并于6月27日做出判决,比亚迪的搁置申请已遭驳回。法院同时颁发暂许命令,比亚迪需负责富士康有关公司就搁置申请的法律费用。

    比亚迪表示,公司及比亚迪(香港)现正就判决寻求法律意见,公司保留向原讼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的权利,也保留权利向富士康有关公司做出反申索。

    富士康与比亚迪之间的恩怨由来已久,并且纠纷的焦点始终集中在“是否盗窃商业机密”上面。自2005年以来,富士康先后多次将比亚迪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艰难诉讼

    事实上,“富比案”诉讼,可以前推至2006年6月29日。当时,这两家公司同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控告公司原手机外观设计员工柳相军、司少青等人在跳槽到比亚迪后,向新雇主泄露富士康的商业机密,并索赔500万元。

    2007年6月12日,这两家公司再次以相同的理由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比亚迪在知情情况下,使用来自富士康的机密业务资料,建立了一个与富士康极度相似的手机生产系统,令公司损失了价值51.3亿元的合同。它们指出,比亚迪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保密资料,交出因使用机密资料所获得的利润并赔偿富士康的损失。

    2007年10月5日,为了加速香港诉讼案裁决,富士康在撤销了原诉讼后的第四天再次以相同的理由递交诉状,并请求法院支持其650.7万元的赔偿要求。它减缓了比亚迪意欲在香港的上市的进程,被认为严重动摇了投资人的信心。11月2日,正在积极准备将手机等电子业务分拆独立上市的比亚迪竟向法院申请搁置有关诉讼,此举随即遭到富士康的强烈反对。

    2007年11月7日,深圳中院受理富士康、比亚迪的案子已有一年半的时间,虽然还未能给出任何说法,但随着富士康接连在香港提起诉讼,深圳中院的案子终于有了实质性突破:200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派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在北京为“富士康诉比亚迪恶意侵犯其商业秘密案”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的对象为柳相军、司少青等人在比亚迪办公电脑硬盘中的资料。据担任该案主审法官的于春辉事后透露,这是国内唯一一个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却由最高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案子。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台办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代表悉数到场。

    2008年1月10日,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最终鉴定结果认定:被查硬盘中有100多份文件属于富士康,其中,55%以上为非公知信息。但比亚迪方面认为,鉴定报告及相关附录的大部分乃富士康单方面呈交的,自己对此毫不知情。此外,对有关资料机密性质的断定,也不能作为判断比亚迪是否侵权的依据。

    “它是在避重就轻!”富士康新闻发言人童文欣指出,比亚迪没有任何理由质疑鉴定报告:首先,由最高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中立性不容置疑,由法律、产业管理、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的15位专家共同参与的鉴定也保证了较高的专业水准;其次,富士康提供的系统文件并非单方行为,而是法院的要求,何况此前比亚迪也收到法院和鉴定中心的类似要求。

    2008年2月26日,“富比案”再次在深圳中院低调开庭。《IT时代周刊》现场目击,当日焦点集中在对鉴定结果争议上,富士康坚持其系统文件属于机密,而比亚迪则强调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都可以在公开资料中找到。此外,比亚迪还以“送检硬盘里的文件数与法院列举的数目不一”为由申请核查,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3月4日,业界忽传富士康主动撤销对比亚迪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起诉,有观点认为“比亚迪或将因此得到解脱”。但富士康很快就证实,其确实于2月2日主动撤销了一起起诉比亚迪的案件,该案是富士康旗下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准精密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与富金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联合起诉的。富士康澄清,两起案件起诉的员工不同,涉及的商业机密也不同。

    果然,2008年3月14日,富士康再次发布公告,称当地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后发现,去年11月进行司法鉴定的案子可能涉及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于当天撤销了相关的民事诉讼,改为刑事诉讼。随后的3月20日,比亚迪前执行董事兼副总裁夏佐全被拘留。同月24日、31日,司少青和柳相军也先后被判处1年零4个月和4年有期徒刑。

    4月10日晚上,富士康向外界透露了夏佐全被警方拘留的消息,但比亚迪方面居然于4月7日“抢先一步”发布了夏佐全的调职公告,称其已因“处理个人事务”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并由执行董事改任非执行董事。比亚迪发言人解释称,夏佐全在2006年12月25日就已经提出辞职,董事会3月20日批准,这虽然与被拘留是同一天,但二者之间并无关系。

    4月11日晚上,比亚迪发布公告称,该公司3月20日被警方拘留的创始人夏佐全,已在拘留后的第4天因证据不足被释放;而另外两名分别获刑一年零4个月及4年的员工,在定罪前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属于个人犯罪,与比亚迪无关。

    4月29日晚,鸿海代旗下子公司富士康就比亚迪侵权案疑点进行澄清。鸿海公告称,比亚迪此前公告“于2008年3月21日至24日被深圳公安局拘留的夏佐全,由于缺乏证据已于3月24日获释”,以及夏公开对媒体表示“协助深圳市公安局进行过调查,但这并不代表有犯罪嫌疑”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涉嫌误导甚至蓄意欺骗公众。鸿海指出,依据负责侦办比亚迪侵犯案的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说法,夏佐全是依法在保证人的保证下,强制措施才由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夏现在还是比亚迪单位犯罪案的犯罪涉案人,仍处在强制措施中。

    没有胜利者?

    “这些无硝烟的战争没有胜利者。”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富士康的起诉,比亚迪电子的上市时间比预定的晚了差不多半年时间,拖延了整个比亚迪集团的产业升级进程。在过去半年,比亚迪股价也不时受与富士康的诉讼发展所影响,其股价自年初起已累跌逾26%。而从富士康这几年的诉讼过程也可以看到,国内相关法律的欠缺导致双方相互扯皮,不仅浪费了资源,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形象。

    近几年来,“富比案”因其持续时间之久而被外界称为“中国高科技知识产权第一案”。由于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时下热议话题,以技术为生命线的高科技企业无不关注。而最新的调查资料也显示,有关商业机密的案件逐年增多,2007年仅公安系统统计的类似案件就超过了100件。同时,与人才流动相关的商业机密案件由民事性质转为刑事案,也以每年100%的速度在上升。但就是在这样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商业机密案件的审理却面临多种困难。

编 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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