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赵文元
【搜狐IT消息】1月31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
此前业界期待的实施细则目前仍未见公布。对于新规给互联网视频业务带来的影响,诸多业内人士仍处于观望之中。
专家指不应该歧视非公企业
该新规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许可证,而申领许可证的条件是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这一国资令被称作是诸多非国有视频网站的“生死劫”。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汪向东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新“规定”明确了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实行许可证和备案制度,明确了许可证管理的主管部门、适用业务范围、许可条件和相应的程序。对于形成规范透明的市场监管是必要的。
汪向东认为,同时问题也出现了:主管部门在审批发放许可证时的松紧程度如何把握?能否做到真正打破行业间由来已久的门户之见,对所有符合条件者一视同仁地给予平等对待,这是值得人们期待的。
而对于新“规定”在许可条件方面,特别是在所有制性质上提出了要求,汪向东则提出了质疑,他表示,个人认为,这与国务院2005年“非公36条”(2005[3]号文)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的精神相矛盾;从实践来看,国内市场目前存在着不少非公有制性质的网络视听业务提供商,他们进入市场时,政策上本没有明文禁止,现在政府也没有理由实行所有制歧视政策。
运营商涉足视频业务前景值得观察
视频业务日渐成为电信运营商关注的又一新业务,在移动对固网替代趋势加剧的情况下,固网运营商对视频等新业务尤为期待,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的互联星空网站和中国网通的CNCMax网站均在试图在网络视频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BDA中国首席分析师刘斌在接受搜狐IT的访谈时认为,像网络视频这样的业务固网运营商有一个优势是,他们有比较好的收费渠道,用户可以通过自己的固话话单和宽带帐单来支付一些增值业务,另外运营商有比较好的品牌,理论上也有很好的推广渠道。
有专家认为,互联网资源的丰富有目共睹,而这种丰富是技术、用户习惯、时间的一种长期积累。较之互联网,无论是数字电视、IPTV、移动互联网的内容都很匮乏。内容的匮乏严重影响消费者体验,没有体验也就无法培养用户习惯了。所以,内容上不去,是目前数字电视和移动互联发展的瓶颈之一。
该位不具名专家对“规定”出台后电信运营商在网络视频上的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认为电信运营商将作为互联网视频企业的优先整合者,将获得与优秀的、丰富的内容资源深入合作的机会,与网络资源相结合之后,将释放出巨大的能量。
不过,刘斌提醒说:“电信和网通都有自己的互联网增值服务平台,像互联星空,但是他们现在运营的情况很一般。”说,“这主要原因还是运营商的专业性不在提供一些灵活的互联网业务上。”
刘斌指出,运营商在业务的开发创新、业务营销推广等方面的欠缺还是比较明显,有独立的第三方公司来帮他们运营,可能是更好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