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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号文"定调电信广电边界 互禁变互进
2008年1月22日 08:53    搜狐IT    评论()    
作 者: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郎朗

    三年多的博弈,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一纸通知下,初见分晓。

    1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挂出消息,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下称国务院"1号文")。

    该文件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同时,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在"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电信、广电的互相进入问题一直备受各界关注。此前,国家广电总局一直以1999年颁布的广电、电信双向禁入为主要内容的"82号文件"为依据,认为电信阵营运营IPTV业务违反了国家相关政策。2005年底、2006年初,泉州、浙江等地的广电部门就相继叫停了电信运营商开展的IPTV业务,引起较大震动。

    电信、广电互相进入

    2004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向科技部、信产部、广电总局等5部委发出<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条件成熟时,推动电信和广播电视市场相互开放、业务交叉竞争"。

    自此,三网融合就一直成为电信方面大声疾呼的理想状态,特别是在近年来,电信、网通等固网运营商由于遭受移动业务分流,面临增速放缓的局面,更是希望通过IPTV等业务带来新的增长点。

    然而,广电方面却一直依靠原来的"82号文件"来阻止电信运营商染指广电业务,这导致电信方面发展的IPTV业务迟迟不能取得突破。据记者了解,截至2007年11月,全国IPTV用户只有114万户,而且只限制在上海、黑龙江、辽宁等四省市,原因就在于电信、网通在福建、浙江等地的IPTV试验,曾被当地广电部门以"82号文件"为由予以禁止。

    这次发布的国务院"1号文"显然打破了此前"82号文件"有关电信、广电分业经营的规定,即鼓励广电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国有电信企业可以投资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和终端改造。有业界人士表示,根据这些规定,今后电信运营商可以公开地发展IPTV业务。

    对于发生这次转变的原因,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有关人士表示,广电方面在数字电视推进上的速度,使国家意识到必须改变以往那种缺乏竞争的状态,决定引进来自电信运营商的资金,来推进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

    根据国务院"1号文"的规定,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有业界人士认为,这可以大大推进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进程。其实,此前,杭州的电信、广电部门就曾共同合作,推进了当地的数字电视和IPTV业务的发展。

    当然,对于广电总局来说,获得发展增值电信业务的许可,也为其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广电总局科技司有关人士表示,国务院"1号文"推动三网融合,对广电总局来说并非坏事。该人士认为,国内广电系统2007年的收入中有70%来自于广告收入和财政补贴,只有30%来自于有线电视网络和数字电视业务,而且数字电视业务还存在着很多弊端,如资本结构复杂等。

    新博弈可能

    当然,对于各地广电部门来说,数字电视和付费电视一直被认为是其除广告收入外的重要收入增长点,如果让"财大气粗"的电信运营商大规模进入,那么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进度大大推进的同时,广电部门的收入就面临着被分食的可能。

    自2007年年底以来,有关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等将合并成"大部委"的传言一直在坊间流传。此次,国务院"1号文"允许电信、广电互相进入则在一定程度上让外界对此传言多了一份遐想。

    对此,有消息人士告诉记者,新一届政府酝酿的大部委制目前不包括广电总局、信产部的整合,这是因为截至今年1月有关方面都还没有对此进行实地调查。该人士推测,未来5年内,信产部和广电总局等部门的合并可能无法实现,电信、广电双方的业务竞争将在一段时间内一直存在。

    有分析人士表示,在国务院"1号文"公布后,由于广电、电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互相进入对方原有的业务范围,双方的竞争可能导致新一轮的博弈。

    有广电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各地广电部门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压力,这些外部压力使得数字电视的发展初具规模之后,广电部门便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向传统电信网络和互联网领域拓展。但是与电信运营商相比,广电部门的财力显然限制了其与电信运营商在电信增值业务领域的竞争。

    "互相进入就意味着互相竞争。"一位业界人士表示,在今后电信与广电互相竞争的过程中,不排除各自处于对文件的不同理解,出现新的博弈局面。

    数字电视发展契机

    除开电信、广电互相进入所带来的新竞争局面不论,此次国务院"1号文"的相关规定显然对数字电视业务的推进有所裨益。

    目前,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已接近2800万户,整体转换率接近24%,但是这与原定的到2005年底完成3000万户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电信运营商进入数字电视领域,显然有助于缓解数字电视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

    为了解决数字电视的资金瓶颈,除了让电信进入外,此次文件还特别强调要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相关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幅新股等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对数字电视产业的投入。显然,有关方面希望能借助目前火爆的A股市场,来解决部分数字电视发展资金。此外,预计将于2008年上半年推出的创业板对于存在投资风险的数字电视业务,特别是一些中小公司的融资,也是重大利好消息。

    国务院"1号文"强调,在运营时间表方面,2008年,要通过数字高清晰度电视向世界播出北京奥运会节目;2010年,东部和中部地区县级以上城市、西部地区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2015年,基本停止播出模拟信号电视节目。

    而在电视工业战略转变方面,要实现"2010年,数字电视机及相关产品年销售额2500亿元,出口额100亿美元;2015年,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数字电视整机和关键件开发和生产基地,实现由电视生产大国向数字电视产业强国的转变"。

    此外,这次的文件明确给出了对有线运营商的税收优惠,即到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国内的数字电视设备商和终端制造商来说,不管广电和电信如何竞争,这次的文件都是重大利好。这是因为国务院"1号文"指出要对国内相关企业进行扶持,"国家投资的数字电视示范网建设,其有关工程建设和系统集成优先由国内企业承担,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优先采用国产设备和产品"。

编 辑: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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