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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虎质疑法律败诉 缘为法律缺失?
2007年8月19日 10:11    搜狐IT    评论()    阅读:
作 者:eNet硅谷动力 孟剑

    持续了很久的奇虎与雅虎关于“流氓软件”的互诉案,以各胜一场结束。奇虎起诉雅虎不正当竞争胜诉,雅虎诉奇虎构成不正当竞争也胜诉。

    实际上,业内有一种比较犀利的说法,从雅虎起诉奇虎的那一刻起,雅虎其实已经输了。

 

    原因很简单,奇虎根本就不在乎官司输赢。从互有输赢的这两起官司来看,奇虎输了官司却无所畏惧,继续打悲情牌,并高呼法律不健全。那么,这个案子是不是真的存在奇虎所说的法律不健全?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一下,奇虎所说的法律不健全,到底是何处不健全。奇虎公关发言人曾经表示,“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叫雅虎助手是流氓软件,法院甚至没有认可互联网协会的定义,因此奇虎败诉”。看起来,奇虎认为现行法律没有清楚的规定什么样的软件是流氓软件,也没有规定对流氓软件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是允许的。

    然而,民法中已经对什么是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就是因为法院认定雅虎助手不存在任何流氓软件行为,才会判定奇虎对雅虎的流氓称呼造成了名誉侵权。这样看来,法律在审理此类案件上是相当健全的,法院的判决也是有理有据的。从司法实践上看,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都一致判决奇虎不正当竞争,显然是对判决奇虎侵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奇虎的说辞,只能理解为为败诉找借口。

    明明被判败诉,却顾左右而言它地说是法律不健全;明明输了官司被判道歉,却在自家网站上肆意攻击。对于法院的判罚,奇虎大呼法律缺失,却对于自身所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只字不提。不采取上诉等手段,而是通过舆论向法院施加压力,显然是在歪曲和质疑我国法律的公正性。

    一个企业不能正视自己的问题,一味地使用障眼法转移视线,将责任全部推到对方,甚至推卸在法律身上的作法值得商榷。互联网是眼球经济,但靠谩骂吸引过来的眼球,在转换成点击量的同时,也会同时落下恶名。 

编 辑: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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