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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池炸死人事件初步定性为意外事故
----技术鉴定尚未进行
2007年7月5日 06:53    新浪科技    评论()    阅读:
作 者:兰州晨报 记者董开炜  

    由本报独家报道的金塔“手机电池炸死人”事件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就引发事故的原因和善后事宜,金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刚7月4日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死者家属已拿到所在企业的工伤赔偿款13万元,但手机质量和电池爆炸原因尚待进一步鉴定。

    安监部门

    初步定性为意外事故

    7月4日下午,金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刚告诉记者,事件发生于6月19日上午11时30分,地点位于距金塔县城90公里的金塔县营盘宏运矿业开发公司(俗称铁选厂)。事件发生的当天,金塔县就成立了以安监部门牵头的联合调查组。据调查组了解,死者肖金鹏22岁,是该公司一名电焊工。事件发生时,其正在车间作业,手机就装在工作服上衣口袋里,口袋拉链还封了口。手机电池爆炸导致其胸部和腿部受伤,胸部创口13-16厘米,断裂骨头刺破其心脏是导致其死亡的原因。

    陈副局长介绍,由于事件发生在企业内,且死者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了意外,调查组初步将事件定性为意外事故。但由于事件比较特殊,技术鉴定还未进行,调查组目前还没有形成书面报告。

    善后事宜

    企业已经赔付13万元

    陈刚说,事件发生后,调查组一方面调查事件原因,一方面积极处理善后事宜。由于死者系营盘宏运矿业开发公司员工,事发时其正在作业,调查组认为可以按照工伤对待。因此,经调查组与企业及死者家属协商,依照《工伤事故条例》有关规定,由营盘宏运矿业开发公司向死者家属赔付抚恤金、丧葬费等各种经济损失13万元。目前,死者家属已拿到了赔偿金。陈刚认为,对死者家属的后期赔偿还有两种可能,一是手机经销商直接赔偿,二是死者家属找手机生产商索赔,但前提是进行技术鉴定。

    电池爆炸

    原因有待进一步鉴定

    据陈刚介绍,事件发生后,死者所用手机已面目全非,调查组根据外观认定其品牌属“摩托罗拉”,具体型号尚不清楚。调查组委托金塔县公安局与摩托罗拉在北京的经销商取得联系,商家也派出了包括组织营销部经理、律师在内的4名代表来到金塔,双方协商意见基本一致,那就是对手机品牌、电池质量和爆炸原因进行技术鉴定。摩托罗拉的代表很有诚意,表示如果鉴定结论认定厂家有责任,厂家将会进行赔偿。

    陈刚副局长说,因为类似事件在全国尚属首例,没有任何可以对号入座的条例,调查组已经向国家安监总局进行了汇报和请示,手机质量和爆炸原因最终由哪个部门负责进行,还要等国家安监总局的指示而定。他说,估计进行技术鉴定的时间要半个月左右。

    制定规章

    企业限制手机使用范围

    这一突发性意外事故的发生,向一些生产和加工企业敲响了警钟。据了解,金塔县为了做到防患于未然,已经要求境内的矿产企业和加工企业各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以防止和应对类似突发事件的发生。营盘宏运矿业开发公司等矿产企业在事发后立即作出决定限制手机使用范围,禁止员工进入车间作业时携带或使用手机。与此同时,金塔县以此事件为教训,在全县各个生产和加工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和整顿,以彻底清除安全隐患。记者在金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单位正在安排部署。

    条规空白

    给善后处理带来难度

    就此事件,陈刚副局长认为,调查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手机爆炸事件以前曾有耳闻,但类似手机爆炸炸死人的事件在全国还是首例,由于没有相关规定,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难度。同时,手机生产商和相关部门的产品使用说明中目前还没有诸如“电焊工作业时不准带手机”等具体规定,全国现有法规也没有应对手机爆炸事故的相关规定,如何正确使用手机,如何防止手机爆炸,手机发生爆炸后该如何进行赔偿等问题,有关部门和商家应本着为广大用户的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进行补充完善。

编 辑: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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