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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炬力首试诉前禁令 反击SigmaTel专利诉讼
2007年6月21日 10:40    新浪科技    评论()    阅读:
作 者:21世纪经济报道 黄婕  

    在长达两年的跨国专利纠纷中,珠海炬力的最新招数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6月19日,记者从国内MP3芯片制造商珠海炬力(Nasdaq:ACTS)公司证实,该公司近日已获得国内相关司法机构颁布的“诉前禁令”,即珠海炬力有权申请禁止SigmaTel侵权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生产和出口海外等一切商业行为。

    珠海炬力方面称,这是国内司法机构首次针对高科技产业涉外案件使用“诉前禁令”。

    首试诉前禁令

    所谓“诉前禁令”,主要是指为制止侵犯著作权、

    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损害的发生、扩大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在判决前采取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的司法救济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禁令。

    此次针对SigmaTel的“诉前禁令”,是国内有关司法机构针对去年9月珠海炬力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的诉讼而颁发的。

    该诉讼缘于珠海炬力与美国SigmaTel公司的专利纠纷。

    2005年3月,美国SigmaTel公司以珠海炬力侵犯了其多项用于MP3播放器的芯片专利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提起诉讼,要求ITC利用"337条款"对珠海炬力进行制裁。

    2006年,珠海炬力在ITC的初裁中落败。根据ITC的裁决,从2006年11月起,珠海炬力使用旧版部件的被认定侵权产品,在美国销售受到限制。

    同年9月,珠海炬力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SigmaTel公司的产品,包括STMP3502、3503、3505、3506、3510和3520等等,侵犯了该公司拥有的一项数字音频处理技术专利,要求SigmaTel支付约1250万美元的赔偿金。

    “诉前禁令”是国内专利纠纷官司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手段,但在涉外专利纠纷中极少发布该禁令,因为诉前禁令对被告的潜在杀伤力非常大。

    珠海炬力新闻发言人周宇鑫表示,获得“诉前禁令”,意味着珠海炬力随时可以就疑似侵权产品部分,向地方公安、海关等部门申请停止美国SigmaTel公司在中国市场生产、销售和出口等一切商业行为。“只要有需要,我们随时可以启动这一程序。”周说。

    业内人士认为,珠海炬力在不服ITC判决向美国巡回法院提请上诉的同时,获得国内司法机构的“诉前禁令”,可以帮助珠海炬力扭转局面。这是因为中国旺盛的MP3消费市场正在成为SigmaTel全球重要市场,禁止其相关产品的销售将给SigmaTel带来重要影响。也就是说,获得“诉前禁令”,意味着珠海炬力在与SigmaTel的专利纠纷中将获得更多主动权。

    应对“337条款”

    SigmaTel在全球的竞争对手主要有三星、PortalPlayer等,而在低端MP3芯片市场,其受到了来自珠海炬力的巨大竞争压力。

    自2005年以来,SigmaTel的市场份额急剧下滑。为遏制竞争对手,该公司除在美国对珠海炬力启动诉讼程序外,最近还确立了其在欧洲的知识产权保护及授权策略,以阻止竞争对手对欧洲市场的蚕食。

    上海市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表示,“诉前禁令”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可以帮助涉及专利纠纷的企业,在法院界定侵权问题前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因侵权问题可能带来的损失。

    据斯伟江介绍,法院要颁布“诉前禁令”通常要满足两个前提:一是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费用的担保;二是法院方面对侵权认定结果有预判,认为侵权可能性较大。

    国内一家芯片设计企业负责人表示,随着近两年中国芯片产业的快速发展,不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在开拓国外市场时都会遇到专利纠纷问题。除了企业本身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诉前禁令”能够帮助企业在中国市场很好地应对跨国公司的竞争,应对因美国"337"条款所带来的诉讼。

[1]  [2]  编 辑: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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