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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诉比亚迪案关键证据鉴定书曝光
2007年12月10日 10:56    腾讯科技    评论()    
作 者:王恩斌

    12月10日消息,富士康诉比亚迪盗取商业秘密侵权案关键证据鉴定结论首次曝光,鉴定书指出,比亚迪获取的有关注手机制造信息,有68件构成了对富士康的侵权。

    此前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富士康起诉比亚迪盗窃商业秘密案举行司法鉴定,鉴定的核心证据是法院从比亚迪公司取得的一套系统文件,富士康称这套系统文件属于自己,被比亚迪盗取。

    9日晚间,腾讯科技从富士康处独家获悉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对此案的部分鉴定报告。鉴定中心对富士康提供的《SMT程序管理办法》等129份文件及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拷贝的移动硬盘内容进行了商业秘密鉴定,结论指出:移动硬盘中有116份富士康文件,其中68份文件信息构成了比亚迪公司在诉讼中答辩声称的、“其信息内容是在网上获取”的非公知信息,这些信息显示能够给富士康公司带来经济价值。

    富士康台湾母公司鸿海精密的副总兼新闻发言人丁祈安说,鉴定结果显示,比亚迪与富士康的比照资料有许多是一致的。而其中两名主要涉案人,确定有罪,已被判刑。希望司法早日做出裁决。

    富士康手机事业群发言人童文欣表示,此次出炉的鉴定报告是富士康在深圳中院诉讼的一个关键程序,相信司法将会有效地保护富士康集团的知识产权。

    此前,案件主审法官于春辉曾一再对记者强调,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四:非公知;技术实用性;为权利人带来收益;采取了保密措施。于春辉说,技术实用性、为权利人带来收益、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三大要件,法院可以作出独立判断,而判明是否属于“非公知”则需要专家的参与。

    今年7月和10月,富士康集团曾在香港和深圳两地起诉比亚迪侵犯该公司知识产权,并要求索赔51.3亿元和500万元。由于当事人对技术问题有争议,深圳中院对当事人的申请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11月最高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受最高院委托就涉案证物进行鉴定。当时有分析指出鉴定结果不仅决定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输赢结果,更会影响到双方另一起诉讼的进展。2007年10月,富士康集团在香港起诉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索赔51亿港元。

    上周富士康发言人童文欣对腾讯科技表示,北京高等法院指定的"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出具的第一批官方鉴定书已出炉,鉴定结果表明比亚迪获取的相关文件中,确有大量文件构成非公知信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这和富士康内部调查结果是一致的,同时也和富士康的预期非常相似。

    同在上周,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前日回应关于富士康诉公司窃取商业秘密时称,该诉讼只是竞争对手在恐惧之下的产物,完全“无中生有”。日前有媒体发布关于深圳中院就该诉讼的鉴定结果报告,但据公司向该院了解,报告仍未出炉,“对于什么势力出于什么目的向媒体发布误导信息,在此我不作评论。”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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