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广州日报 蒋悦飞 林晓凌
面对近期为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而出现的企业“辞工潮”,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陈建龙昨日在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建设时表示,广州将严格裁员审批程序,对全市企业规模性裁员进行规范。同时,将陆续出台《广州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广州市非全日制用工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新版劳动合同也将在年底前推出。
固定合同次数从明年才开始计算
因为忌讳《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特别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避,广州不少企业出现了大面积重签劳动合同、改变用工身份等不良现象。对此,陈建龙表示,新法已经明确规定:新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计算。也就是说,在2008年1月1日之前企业不管和员工订立了多少次劳动合同,均不计算在内,企业完全没必要担心。
经济补偿也将分段计算
而企业出于对经济补偿的考虑而突击解雇员工,也是毫无必要的。陈建龙表示,新法有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分段进行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按《劳动法》及配套规定计算;而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则按新规定计算。
他表示,企业的大面积突击裁员,不仅在劳动部门通不过,也会导致员工“人心浮动”,最终给企业带来恶劣影响。
防止假借经济性裁员名义裁员
陈建龙表示,广州目前已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可能出现的公共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及时处理和化解危机。为了预防企业的大规模裁员,劳动保障部门还将对全市企业规模性裁员进行规范管理,制定管理办法,严格经济性裁员的有关规定,严格裁员审批程序,防止企业假借经济性裁员名义任意裁员。
按照新法要求,广州正在制定新版《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将于年底前推出。针对劳务派遣领域和非全日制用工领域内存在的一些理解上的概念性偏差问题,广州市还将尽快推出适合本地特色的《广州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广州市非全日制用工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下月公布首批劳动和谐企业
虽然新法实施之前有一些不和谐音,但是广州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工业园区建设也在进一步地推进当中。陈建龙表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已得到了许多企业的热烈响应,三个等级的评价标准甚至已经成为不少集团公司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标准。在经过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联合会三方机构的联合检查和认证后,广州市首批“A级”、“AA级”、“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将在下月进行公布。在“守法和谐”、“诚信和谐”、“全面和谐”三个档级的和谐企业标准中,就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裁员人数和比例进行了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