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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销售山寨手机现象突出:如何罪名存争议
http://www.cww.net.cn   2010年5月6日 15:42    北京日报    

    “山寨手机”是大众对杂牌手机一种形象化的称谓,由于市场监管的缺失,利用“山寨手机”进行违法犯罪的现象日益突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海淀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起诉了一起欺诈销售“山寨手机”案件。

    案件扫描

    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根据起获的销售记录显示,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不到半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北京东恒融信科技有限公司欺诈销售“山寨手机”金额高达1780万余元,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人数达到七千余人。案发后,众多被害人均表示,他们难以相信在首都会发生这么大规模的欺诈销售行为。

    合法公司销售逃避法律处罚

    该案犯罪嫌疑人以北京东恒融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而该公司是在工商合法注册,注册地在本市海淀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六层,妄图逃避法律的处罚。根据案情显示,涉案公司的股东及法人代表并不直接出面参与经营,从而得以在案发后第一时间逃跑、隐匿。

    假冒三星诺基亚等品牌手机

    该案犯罪嫌疑人假冒三星、诺基亚等厂家推广部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客户谎称是在商务部、财政部的号召下,联合地方政府部门在全国范围内举办家电下乡活动,并许诺客户购买其手机可以得到地方财政部门的消费补贴。他们对外承诺销售升级版的新款三星、诺基亚等品牌手机,但客户实际收到的却是“山寨版”的美菱、康佳、摩西、大显等手机。

    以中奖为诱饵引诱消费者

    涉案公司下设八个销售中心,共有100余名话务员每天不间断的通过电话向客户推销手机。

    为诱使客户上当受骗,他们采用购买手机赠送话费和购买话费赠送手机的方式,对客户承诺赠送的充值卡是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而客户实际得到的却是无法查实的快乐通充值卡,接听信号不好,话费也不能按照账面金额全额使用。另外,还在电话中谎称客户是家电下乡活动中随机抽取的新品体验用户,只要花2000余元就能买到市场价值数千元的高端商务智能手机。

    分析

    法律适用尚存争议

    期待统一司法标准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两个法律上的障碍。

    首先是销售金额难以确定。如前所述,根据在涉案单位起获的销售记录显示,涉嫌欺诈销售的“山寨手机”金额高达1780万余元,但由于发货公司在案发后无法查实,致使涉案销售记录没有相应的书证予以佐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认定犯罪数额,存在法律上的争议,有人主张按照销售记录全额认定,也有人主张依据查实被害人的金额计算。最终,检察院根据海淀法院的司法实践先例,按照核实的被害人确定该案的犯罪数额,至起诉之日共查实了384名被害人,销售金额不足100万元。

    其次是应当如何确定罪名。目前,各地司法机关对这种欺诈销售行为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按照诈骗罪认定的,也有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认定的,还有的地方甚至将其视为一般民事欺诈行为而不予刑事处理。而法律适用不统一的现状,不仅严重影响了刑法的打击效果,也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处罚的侥幸心理。最终,检察院亦根据海淀法院的判决先例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审查起诉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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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徐亮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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