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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组委:手机厂商触碰奥运营销雷区
2007年10月11日 08:18    新浪科技    评论()    阅读:
作 者:每日经济新闻 蔡燕兰

    长虹:移动电视普及是好事

    长虹手机新闻发言人刘文权昨天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对“手机播放奥运节目是否侵权”,像长虹这样已使用了泰景芯片的手机厂商没有发言权。“但从消费者角度考虑,总是希望此事能够完满的解决,毕竟,实现移动电视的普及是一件消费者乐见的好事”。

    据介绍,长虹只针对国外市场推出了一款采用泰景电视接收芯片的手机v002003,之前也有在国内市场推出类似产品的计划。刘文权表示,现在长虹方面会就手机接收电视节目的版权问题和泰景方面做进一步的沟通,他相信,“事情总有解决的一天,普通消费者还是很有希望用手机免费看到奥运节目的。”

    关于电视报道权

    按照国际惯例,电视报道权是谁主办就归谁,如奥运会的电视报道权就归国际奥委会。对于电视报道权的开发,主要体现在对电视报道权的出售上。电视报道权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即新闻报道权、赛事集锦权和赛事实况转播权。电视机构凡是播出3分钟以上的赛事画面,就要购买新闻报道权;集中播出15分钟以上的集锦画面,就要购买赛事集锦权;对赛事进行转播,就要购买电视转播权。

[1]  [2]  编 辑: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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