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白昕
1月8日,记者从沈阳网通获悉,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交费管理方式的通知》,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决定对辽宁省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进行调整。
按此规定,辽宁省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由原每分钟0.4元调整为每分钟0.3元。在此之前,原区间通话费标准低于每分钟0.3元(含每分钟0.3元)的,保持价格不变,此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从沈阳市区拨向康平、法库、辽中、新民的电话,每分钟都可省下1角钱。据了解,“区间通话费”指同一长途区号内,不同行政县、市之间用户的通话计费。由于其中多数为农民用户,因此下调本地区间通话资费将有望减轻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