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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存在矛盾漏洞 沧州两律师"较真"电信资费
2008年1月18日 19:03    中新河北网    评论()    
作 者:冬子

    中新河北网沧州1月18日电近日,沧州市浮阳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和电信部门“较起了劲”,并分别向国家发改委发出了“请求书”,请求取消固定和移动电话用户的月租费,请求公开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费成本。据悉,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已定于本月22日在北京召开“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电信资费问题再次被社会高度关注,此时两位律师所采取的行为也自然成为众人注目的焦点,昨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这两位律师——皮德智和韩甫政。

    观点

    电信规章中存在矛盾和漏洞

    作为资深律师,皮德智和韩甫政虽然和其他律师一样每天忙于各种官司和纠纷,但是他们还有着一个共同的志愿——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公益非诉讼行动,为社会大众群体维权,尤其是为广大电信用户进行公益维权。

    “2001年,我们就曾对电信部门的一个资费问题提出过异议,并通过法律方式采取了非诉讼行为,是有关双休日资费半价的,虽然此事一直久拖未决,但是我们也由此学习并掌握了很多关于电信方面的规章和条例,后来我们又对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详细研究,可以说熟知电信规章,但也就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通过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认为这些规章中存在一些矛盾和漏洞。”皮德智律师介绍说。

    近日,在得知国家发改委提出要对漫游费问题进行听证后,韩甫政和皮德智律师也想到借此机会提出他们对于电信资费问题的一些建议,“也是为了推动事情的良性发展。我们也知道,和垄断行业‘较真’的确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有些工作总得有人带头来做。此前,曾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学者对月租费问题提出过异议,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公平交易权的规定。但对于公开漫游费成本我们是首次提出。”

    依据

    《合同法》《价格法》《公司法》有关规定

    1月10日,韩甫政律师向国家发改委、国家信息产业部正式递交“请求行政作为书”,认为电信部门收取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月租费的行为既违反了相关法律,又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请求两部委依法履行保护用户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取消固定和移动电话用户的月租费。1月13日,皮德智律师也向国家发改委发出请求书,针对“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请求公开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成本监审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部分除外)。

    对于这两份请求书,韩甫政律师和皮德智律师分别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相关法律依据。韩甫政律师认为,月租费的收取首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租赁合同的具体规定,依据这一规定,“支付租金”就应当占有相应的“租赁物”,比如租汽车、租房等,而固定和移动电话月租费的“租赁物”又是什么呢?什么也没有,用户什么也没有得到。

    其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电信运营商和电话用户是服务合同关系,用户交费属服务价格,电信运营商的线路资源、设备资源是签订服务合同、履行服务合同义务的必备条件,而不是服务合同的内容,月租费的存在本身就与《价格法》所规定的“服务价格”相抵触。

    再有,电话用户缴纳月租费与《公司法》的具体规定相抵触。一个公司的成立应当具有经营所必备的条件,然而电信部门却由数以亿计的电话用户以初装费、月租费的方式来给电信运营公司出资,且这一出资总额截至现在估计已达2万多亿元,但是广大用户却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

    皮德智律师在谈到请求公开漫游费成本时则介绍说,“人们都知道这个道理,一个价格的制定离不开成本,但是国家近日提出的关于降低漫游费听证会的两套讨论方案,都是在说降低的幅度到底多少合适,没有涉及漫游费的成本问题。而且提到的降幅也很小。以前有专家说漫游费已经不存在成本了,也有的说有一点儿,到底多少,国家发改委应该出面澄清。”

    此外,皮德智律师也提出相应的法律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根据社会平均成本等因素合理定价的原则;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

    维权

    将根据事件发展不断追进

    对于引发人们关注的致信国家发改委行为,韩甫政和皮德智律师均表示,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敦促政府有关部门对各自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更加合法。但是,不会一“提”了之,“我们已经针对国家发改委可能采取的不同反应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方案,总之,我们会不断追进,让事件向积极的好的方向发展。”

    谈到公开漫游费成本的请求会不会得到国家发改委的重视,皮德智律师很乐观,“在提出请求前,我也参考了一些类似事件的成功范例,其中近期媒体报道的‘广州电价下调’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此外,皮德智律师也表示,即使请求没有在听证会上被采纳,他也做好了下一步的计划,“将针对国家发改委在听证会后最终确定的新漫游费价格,通过了解其确定的依据是否合理,考虑是否再次提出异议,而且不排除向国家发改委提出行政复议,进入准司法程序。”

    此外,韩甫政律师谈到自己提出的取消月租费的请求能否得到国家发改委的回应时也表示,如果没有满意的结果,他会采取进一步行动,通过消费者协会组织来进一步为广大固定和移动电话用户继续维权。

 

编 辑: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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