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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58亿元网络赌博案令人反思
2007年9月11日 23:04    中国普法网    评论()    阅读:
作 者:霍仕明 张国强

    我国有据可查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网络赌博案,近日由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中的32人提起公诉。58亿元的涉案金额和一百多个涉案人员足以令人瞠目。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05年11月,杨旭和妻子王军纠集王旭、郭杰、秦亮、李之鸥、栾建国等人成立电脑网络赌博团伙,吸引下线投注赌球、赌六合彩。杨旭是团伙的领导者和管理者,负责提供赌博网站账号和密码,王军负责提供赌资和团伙成员的工资发放。

    警方查明,杨旭等人在“东方2”、“大联盟”等赌博网站开设了赌场,并逐步发展总代理商、代理商和会员。短短两年时间,这个网络赌博犯罪团伙便扩充到一百余人,涉案金额达58亿元。涉案人员中,很多是母子、兄弟、同事和夫妻。

    近年来,网络赌博案件频频见诸报端,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一些侦破的网络赌博案件,涉案金额动辄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几十亿元。

    据有关人员介绍,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的网络赌博,具有便捷性、隐蔽性、分散性及集团化的特点。由于不需要现金交易,对赌徒具有更强的诱惑力,危害也更大。不仅涉案金额巨大,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而且造成资金大量外流,同时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曾作过一项调查,我国每年由于赌博而流到境外的赌资,相当于全国福彩、体彩一年发行总额的15倍,几乎等同于我国旅游业一年的总收入———超过6000亿元。也就是说,境外赌博网络就像“抽水机”一样,每年抽走我国数千亿元资金。

编 辑: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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