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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文琼 向来重视信息通信建设的欧盟在网络安全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早在1999年互联网开始普及之时,欧盟委员会就高瞻远瞩地提出了网络安全计划,此后,欧盟委员会多次提出对高科技犯罪活动进行打击,并与其它组织一起讨论磋商网络安全问题。
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方面,欧盟委员会也早有行动。近年来,随着社交网站的普及、网民低龄化的趋势日益显著,欧盟对该群体的网络安全问题更是给予了特别关注。
发展与安全两手齐抓
5岁的孩子已经开始上网“冲浪”,在过去4年中,互联网上的儿童色情内容和网页增加了4倍。这些不是耸人听闻的数字,而是来自权威机构对欧盟市场的调查结果。的确,信息技术在给公民和企业带来发展机会的同时,也为新型犯罪行为提供了舞台,更使青少年置身于不安全的境地。为合理利用信息技术,欧盟做到了发展和安全两手齐抓共进。
2000年,欧盟委员会提出了“电子欧洲”行动计划,主要目标是在欧洲实现信息社会。该计划特别提出要加强对儿童的互联网知识培训,推动学生和专家在网上进行交流,使互联网的上网费用适合所有社会阶层,充分体现了欧盟委员会对推动网络在未成年人群体中普及的重视。
与此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引起了欧盟委员会的重视。欧盟委员会一官员曾经表示,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信息网络安全受到的威胁越来越严重,欧盟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为此,1999年欧盟开始实施第一个5年网络安全计划,耗资3800万欧元。2005年,第二个网络安全计划(2005年~2008年)拉开帏幕,耗资4500万欧元。2008年10月,第三个网络安全计划得到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批准,此阶段耗资将达5500万欧元。
与前两个计划相比,第三个网络安全计划将焦点锁定在了给未成年人打造更加安全的网络环境上,主要增加的相关内容包括以下方面:提高儿童、家长和教师对网络的认识,支持网站为他们提供安全上网的咨询服务;各成员国设立网络举报中心,以便公众举报网上非法及有害的内容和行为。
此外,第三个计划还鼓励未成年人采取自我管理措施,创造更加安全的网络环境,同时打算建立一个研究网络技术和新技术风险的知识基地,确保未成年人安全地使用这些技术。
与互联网服务商携手
为了帮助大众更好地了解不安全的网络环境给未成年人带来的风险,并为未成年人和他们的父母提供帮助,ITU和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2月10日首次发起了“加强网络安全日”活动。该活动一年一度,一直持续至今,对于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网络违法内容和有害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该活动的重点转向了正在风靡全球的社交和视频网站。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当网上聊天所造成的犯罪活动已经屡见不鲜时,由视频共享网站和社交网络等引发的“网络欺凌”现象跃入了人们的视野。据了解,目前社交网站在欧洲遍地开花,拥有4170万固定用户,仅2008年一年用户就大增35%,这为“网络欺凌”大开方便之门。所谓“网络欺凌”,就是通过在网络上散布个人隐私、图像,甚至是虚假的谣言等来使受害者在线上和线下遭到骚扰和侮辱。这种被公开或者匿名侮辱的经历对于青少年会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
2009年2月10日,在第六个“加强网络安全日”,欧盟委员会重拳出击,与全球17家知名网络服务提供商共同签署了《保证未成年人上网安全协议》,这17家网络公司包括Facebook、Myspace、Google、Youtube、Yahoo!Europe等业界顶级社交网站。
17家网站以协议的形式明确了各自对未成年群体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并同意采取如下措施:第一,设置一个专用按键,当使用者在网上遭遇他人的不当接触时,只需点击一下便可实时上报网络管理员;第二,将注册为不满18岁的网络用户的全部个人资料及其联系人名单默认为“不公开”;第三,确保网民无法通过其它途径查找到未成年用户的个人资料;第四,对不满年龄条件的用户使用服务做出限制。
与移动运营商共进
根据ITU的数据,在欧盟国家,手机在10岁、13岁、16岁群体中的普及率分别为50%、87%和95%。日益普及的手机在方便孩子和家长沟通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安全因素。欧盟委员会在2006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1%的欧洲父母担心手机会使孩子接触到色情和暴力图片,49%的父母担心手机会让孩子遭受到“网络欺凌”的攻击。
为了让未成年人放心使用手机,2007年欧盟委员会发起欧洲一些运营商签署了《为青少年和儿童创造安全的手机使用环境的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要求签署方制定国家级别的手机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对内容进行分级、严控未成年人访问成人内容、撤查清理违法内容、呼吁青少年和父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等。
此项活动得到了欧洲移动运营商的积极响应,根据2009年4月的统计数据,27个欧盟成员国的26个移动运营商和内容提供商(约占欧盟移动运营商总数的96%)签署了协议,其中包括人们熟知的沃达丰、德国电信、和黄、意大利电信、西班牙电信、Orange、KPN等,这26家运营商服务的用户多达5.8亿户。
这些运营商在签署协议后采取了较为积极的响应举措,但是问题同样明显。例如,80%的运营商制定了管控措施,但是只有41%的运营商表示经常监测和检查控制系统;80%的运营商将内容进行了分级,但是分级标准并不是国家标准;很多运营商与相关部门合作通报违法内容,但是具体的做法和通报机制各不相同。
为此,欧盟在不久前呼吁移动运营商采取更多措施,将协议中的条款落到实处。欧盟信息社会与媒体委员会委员VivianeReding女士提出了具体希望,例如希望比利时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希望移动运营商更加积极地推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同时希望塞浦路斯、爱沙尼亚、芬兰、卢森堡等也能加入协议体系。
欧盟委员会保护青少年网络安全的主要举措
●从1999年起实施三个网络安全计划,总耗资1.38亿欧元,其中第三个计划增添了很多针对青少年群体的内容;
●从2004年起将每年的2月10日确定为“加强网络安全日”,意在呼吁公众重视青少年的网络安全问题;
●2009年2月10日,与Facebook、Myspace、Google、Youtube等17家网站签署《保证未成年人上网安全协议》;
●从2007年开始,与26家移动运营商签署《为青少年和儿童创造安全的手机使用环境的框架协议》;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陆续发布了《关于信息安全的决议》、《关于计算机犯罪的协定》、《关于打击信息系统犯罪的框架决议》和《关于建立欧洲网络和信息安全机构的规则》共4个相关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