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通信学会 郑大永
乐山市电信分公司 郑宏剑
驻地网就是“建筑区划内的配套电信设施”。这部分设施应当由谁来投资建设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明确规定:“建筑物内的电信设施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和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可见,小区内的电信配套设施是纳入整个小区建设成本之内的,那么开发商将楼盘售给业主时,这部分的成本自然也算进了房价里面。它的所有权也理所当然地转移为业主所有,其中共用部分应属全体业主共有,专用部分属业主专有。
可是现在有个奇怪现象:一个小区建成,众多电信运营商都争着向开发商缴纳“进场费”,以谋得在小区内经营电信业务的权利,而物业公司则左右逢源,看谁家“进场费”高就给谁,而一家进驻后,其他各家就无法插足。这种“开发商垄断”比“电信/广电企业垄断”更加厉害,因为电信运营商毕竟还是国家所有,而开发商只代表了某个小集团的利益。这种小块割据的局面严重影响了电信全程全网的统一运行和电信市场竞争的健康发展。
驻地网市场现存问题
我国用户驻地网面临的问题:一是高额的初始固定成本;且该网络建设投资一旦完成即为“沉淀”成本。如光纤到户的FTTH的总成本为每户2000~3000元。二是用户驻地网市场发展中还存在排他性竞争的问题,一旦某运营商进入小区建设驻地网,就排他性地占用管道等资源(和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签订独家驻地网合作协议)。三是驻地网的线缆等设施是可见的、暴露的,容易受到他人过失或者故意的损伤。四是驻地网市场上出现垄断有两种模式,电信企业/广电企业垄断模式、独立的驻地网运营单位局部垄断模式。直接导致了三个后果,垄断市场结构使得驻地网业务供应不足;驻地网独立运营形成的网络元素局部垄断,加之上层的电话等业务的垄断运营结构,存在多重加价效应;市场在位者通过ADSL技术提供服务,而后进入者又无法进入某个特定的小区,既有模式还阻碍了新技术的发展(因后进入者多采用FTTH以及无线接入等新技术)。
《物权法》解决 驻地网难题
《物权法》明确规定,电信配套设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只有业主委员会才可决定选择哪家运营商的服务,这就从根源上断绝了因利益分成而形成的小区垄断。用户对运营商自由选择权的空间更大。按照“业主共有”的规定,后进入的电信运营商无需重新铺设线路。只要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即可使用其小区内的已有线路。“最后100米”线路产权问题也不再存在,属于业主专有空间的用户末端的电话线路显然属于业主的专用财产。《物权法》的出台,使大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法律上来,拨乱反正,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当然,还要进一步制订各种相应法规、规章、制度,才能把有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驻地网市场模式创新
驻地网市场模式以开放路权和准入为指导思想。一要考虑到用户驻地网的可竞争问题,即驻地网第一层的管井、交接间,对所有的上层网络与业务运营商而言,必须是竞争性、公平可接入、路权开放的公共设施。其产权归属最终用户,且日常维护、更新改造等应纳入小区的物业维护和维修项目之中。这要求监管部门要预先制订相关的驻地网技术标准、建设与管理办法。二要考虑到驻地网的政策性准入问题,政策应确保任何合法的驻地网运营单位,均可以建设第二层的线缆和第三层的设备并提供相应业务。三是考虑不排斥合法驻地网运营单位进入小区建设驻地网第一层的管井。监管部门和建设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共同制订驻地网设施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在小区的规划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建设环节,相关主管部门应针对用户驻地网设施建设问题,制订相应的管理条例或办法,并依法进行协同监管。
创新模式要求管井、交接间等的产权归属小区业主,而且其空间容量是足够的,所有的合法的驻地网运营商都可以合法使用,这样进入某小区的竞争者不再重复建设管道等基础设施,就可以公平、平等地进入市场,打破了最后一公里的垄断,又不会造成大规模的重复建设。
驻地网创新建设思路
(1)确立原则
住宅小区集约化建设的原则:一是统一规划,建设开始就考虑多家运营商进入供用户自由选择,建设前期的统一规划是后期实行集约化运作的前提;二是自愿接入,运营商可以在满足一定资质和驻地网建设相关要求的情况下自行选择,可根据自身资源到位情况以及收益分析决定是否接入;三是开放使用,住宅小区内的机房和管线等基础资源是统一规划建设的,运营商进入后,共同租用该部分资源,住宅小区基础通信设施对每一个入围的运营商开放;四是自由选择,用户在已进入的运营商中自由选择,可以不同业务选择不同的运营商,也可以随时更换运营商,充分使用其权利。
(2)做到流程创新
规划方案确定后,基础管线建设应招标进行,选择2~3家运营商合建或由开发商统一建设、运营商再租用或买断,运营商在获得规划方案基础上根据自身资源通达情况选择投标建设或租买等方式。招标运营商和管线建设方式确定后,再根据住宅小区用户数量、分布、运营商数量和业务预期等进行各运营商机房的使用分配,可按照租用方式使用机房,避免产权纠纷。确定各运营商机房后,应继续明确公用机房位置和功能,公用机房是户线的延伸,负责线缆跳接,它的位置选择和设备配置应得到开发商、各运营商的认可,应以缆线布放合理、责任界面清晰为原则设立。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户线归属权应为业主,是由通信配套费负责投资,考虑电话线的技术特征和使用方式,固定电话的通信线每户一线,不同运营商与用户线切换在公用机房进行。
(3)创新管理机制
管理机制创新就是设立单一的驻地网建设责任部门,负责驻地网的流程和建设的管理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协调,该部门需先行启动驻地网整体规划,协调完成初步的方案设定。同时在运营商招标、通信管线光缆设计、工程建设和机房分配等方面负责与开发商进行协调,对通信工程进行总体调度和安排。在驻地网建设完成后,参与管理、监督各运营商服务质量和维护,并负责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