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城市、社区信息化方面
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城市和社区信息化,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继续开展城市和社区信息化试点示范。完善城市、社区信息化试点示范管理办法,选择基础条件适宜的地区进行试点;在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地区设立示范点,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第四,企业信息化方面
与有关行业协会联合推进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信息化。继续联合国家发改委、国信办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进一步推进和指导“企业信息化九州行”活动,加强活动的针对性。通过调研、分析等手段,对我国各地中小企业信息化现状进行研究,总结出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的经验教训和规律。
第五,物流信息化方面
按照“十一五”信息化专项规划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国性和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在《指导意见》出台后召开一次宣传贯彻会,并继续研究编写《全国性和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开展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后卫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