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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背后:寻找可行性与公正性的平衡点
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者:蓝戈智库 舒文琼       2015/1/27 14:55
专利  

继此前在印度对小米公司进行专利诉讼之后,近日爱立信又在美国对苹果公司提起申诉,要求法院对爱立信向苹果公司提出的全球专利授权费作出判决,而此前不久苹果也发起了针对HTC、三星等手机厂商的专利诉讼。可以说,全球专利费大战如箭在弦上,一触即发。

事实上,进入智能手机时代之后,全球巨头之间的专利诉讼就层出不穷,诺基亚、微软、摩托罗拉、华为中兴、HTC等均遭遇过专利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争论焦点聚集在“专利费该不该收”所不同,此次爱立信和苹果的官司集中在了“专利技术的界定、专利费的收取标准”等问题,而此前在关于高通反垄断的诉讼中,相关组织也重点提及了这两方面问题。那么,专利费究竟应该怎样收取?

专利机制有助技术创新

任何一项专利从概念诞生、实验室反复试验创新,到最终形成专利,都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专利持有者需要为此付出巨大的投资。而在专利方面积累深厚的公司,无一例外都投入了巨额研发费用。例如,目前拥有3.5万个获批专利的爱立信,每年的研发投资都在50亿美元以上。

为此,通过申请专利形成对创新的保护,并通过授权的方式获取收入,或者通过交叉授权获得使用其他公司专利的权利,是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这是对创新者所付出时间和精力的一种认可,有助于形成鼓励创新的氛围。

此外,专利机制也有利于专利的开放和共享,从而促进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因为在专利提交一定时间后,专利文档就会向全世界公开,所有同行都可以看到这项技术的细节,从而促进技术的共享。反之,如果相关持有人并未申请专利,那么就可以长期持有并从中盈利,而其他同行则无从分享创新带来的好处。例如,可口可乐未曾对其配方申请专利,因此到现在为止,该配方已经让可口可乐公司获益了100多年。

目前,FRAND原则(公平、合理、非歧视)是全球公认的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和活动所遵循的核心原则。在电信行业,FRAND也已成为公认原则,包括3GPP在内的很多电信组织在把专利纳入电信标准时,都要求专利拥有者签署关于FRAND的声明。

界定收费范围和标准成难题

在FRAND大框架之下,专利持有者和使用者之间依旧纠纷不断,矛盾的焦点集中在公平、合理、非歧视如何度量。如本次爱立信和苹果之间的诉讼,争论的核心就在于:其一,苹果认为爱立信的专利对于该公司移动设备的高速联网技术而言并非必要专利;其二,基于整机价格收费还是基于芯片价格收费;其三,苹果此前与爱立信签订的专利授权协议已到期,苹果认为近年来爱立信的专利价值正在下降,因此续签的费率标准应该下调,而爱立信则坚持不变。

无独有偶,此前国内有关机构对高通的专利诉讼中,也将焦点放在了高通以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将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许可、对过期专利继续收费等方面。由此可见,“收什么、怎么收”已经成为专利许可的共性问题。

一般而言,开发者在使用标准化技术开发新产品时必须用到的、无法回避的专利,就应被视为必要专利,也就是说,必要专利具有不可替代性、惟一性的特点,比如通信的基础处理技术和协议,当然在具体情况中还需要双方进行谈判。

对于以整机还是以芯片作为计算基础的问题,目前业界存在较大争议。无论高通还是爱立信,在计算专利费用时都选择以整机价格为基础加以收取,如高通对3G手机按照其价格的5%收取专利费,爱立信在印度收取的专利费用一般在手机价格的1%左右。这种收费方式简单明了,操作起来可行性较强,不过业界对此却颇有争议,认为爱立信和高通等厂商所拥有的通信核心专利主要体现在通信芯片组中,至于显示屏、电池、内存、摄像头等则与其专利无关,因此按照整机的一定比例收取专利费用,存在过度收费的嫌疑。

尘归尘,土归土。业界认为,专利持有者只能对自己专利有所贡献的部分收费,而不应该大而化之。前者在权益界定上更清晰,但是需要单独计算每个部件的价值,无疑增加了费用确定的难度。

至于费率标准更是业界争议的焦点。可以确定的是:在FRAND原则下,专利持有人不能对同一专利和同一权利收取不同水平的专利费。对于苹果和爱立信争论的对于过去的技术现在是否应该降低费率,应该看到的是,爱立信的技术仍在不断演进中,虽然个别技术会过时,但是爱立信会在其中加入很多新的专利,所以即便过去的专利价值降低,新的专利也需要纳入考虑范围。

综上所述,专利价值的计算一方面要兼顾公正性,同时也要考虑可行性,而最终的结果就是在两者之间寻求折衷。由于专利费用的计算是一件极其复杂的工作,如果完全按照费用和价值对等计算,则需要专利双方将专利细分、评估,这必然需要巨大的工作量,为此谈判目前仍是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

当然,也有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通过诉讼程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有助于建立公正的专利授权制度。因为,目前企业之间的专利授权协议基本上是个“黑匣子”,协议双方往往会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不予公开,这也使得所谓的FRAND往往依靠企业自觉性来执行,但实际效果就不得而知。如果走上诉讼渠道,诉讼双方就需要向法庭提交相关案例,其中就包括对其他公司的收费标准,这有助于法院做出公正判决,逐步消除不同厂商之间的专利收费差异,从而促进公正、非歧视的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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