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又是一年3·15消费权益保障难?--观察--通信世界网
观 察   研 究    批 评   推 介   运 营 观 察    制 造 业 观 察    监 管 论 坛    SP 观 察    手 机 论 坛

首页 >> 今日评论 >> 观察 >> 正文
又是一年3·15消费权益保障难?
2008年3月5日 09:24 通信世界网 评论()
作 者:小刀马

    【笔者系通信世界网今日评论专栏作者】

    在电信资费方面,消费者和运营商的博弈一直纠缠不清,而消费者的心声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听证会来佐证,但最终的结局往往并不是消费者获得最大的利益,运营商的利益还是得到了尽可能地保护,消费者对自己的“弱势”群体地位还是心存不满,难道消费者的权益就不能得到保护?漫游费下调在经过听证会之后的结果是,信产部和国家发改委下文称,凡是未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自3月1日执行;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不迟于4月1日执行。新漫游资费标准为,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但是,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都向信产部和国家发改委申请推后执行漫游费标准,认为时间太紧,技术上无法实现。运营商总能找到各种理由为自己辩护,可是谁曾想到消费者的感受?漫游费出台后,伴随着听证会整个过程的各种质疑声音并没有结束。根据新浪网一个近7万人参加的网络调查显示,超8成网民不认同漫游费最终修改版本。“价格下降听证效果不明显,尤其是类似的上限下调,还是尽早调整,并不断调整为好。”有人这样认为。而且,听证会禁止媒体和普通市民旁听亦造成了过多的负面猜测。为什么不允许旁听呢?是担忧还是不敢面对?

    今年的两会刚刚召开,国家信息产业部称,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手机实行单向计费的条件已基本成熟。2007年已拟定了全面推进“双改单”的工作思路,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全面的单向计费。这意味着,2009年手机全面单向计费有望实现。显然,当民意极大的事情得到有关重视和推进之后,结果总会是好的,消费者的权益自然也能得到保障。中国股市在大牛市的背景下,开始进入了震荡的局面,而市场每次对融资的恐慌也一度使中国联通遭受到大量的抛压,股市不是圈钱的场所,尤其不是大肆圈钱的提款机。因此,当各种大量融资的消息传出后,投资人用脚投票,表示了自己的愤慨。这样,我们不由得想到中移动的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前景。

    红筹股的回归已经成为板上钉钉的事实,中移动的回归也仅仅是时间问题,这不仅仅是稳定国内资本市场的一种方法,也是对国内移动用户利益共享的一种激励。不过,直到现在,中移动的回归还没有确切的时间表。日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裁、中国移动董事长兼CEO王建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移动回归发行A股的最主要目的是让内地投资者也能够参与分享中国移动的经营成果,包括公司的客户在内都可以对中国移动进行投资,同时由于公司现在有非常充裕的现金流,所以如果允许中国移动发行A股,发行的规模肯定不会很大。

    王建宙表示,回归A股现在仍没有时间表,红筹发A股以前是没有过的。他强调,为了保护现有投资者的利益,为了不摊薄现有投资者收益,如果被允许发A股,中国移动希望由母公司出售一些旧股的方式来实现,因为既能够增加新的投资机会,同时又确保了现有投资者的利益。对于各界关心的电讯资费下调问题,王建宙表示,中国移动肯定会尽最大的努力,以最快的速度来做好这项工作。但是因为降低漫游资费需要全网的配合,所以在整个计费系统、清算系统都还有一些技术工作要做。这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所以有些地区已经实施,还有一些客户品牌开始实施。最终到4月1日之后,所有品牌、地区的漫游资费全部要统一实施。

    王建宙还表示,由于移动通讯发展的规模变大导致成本可能下降,给资费下降带来很大空间和潜力,所以移动通讯资费下降对整体物价的宏观调控会起到正面的积极作用。对我们广大用户和投资人来说,中移动这种高利润的企业回归国内是非常好的一个消息,只要不存在这恶意的圈钱,投资人的热情自然也是非常高的。王建宙表示中移动国内发行规模不会很大,显然也是充分考虑到投资人的利益。一年一度3·15,我们真诚地渴望我们的运营商能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权益,毕竟他们是你们的衣食父母。

    (以上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仅限于合作媒体,转载请注明来源“通信世界网”及作者“小刀马”)

编 辑:高媛
相 关 新 闻
关键字搜索:消费权益  电信资费  
  [ 发 表 评 论 ]     用户昵称:   会员注册
 
作 者 资 料
小刀马
长期耕耘在互联网上,在多个IT网站设有专栏,曾经获得最佳IT评论员。用一种平民的思想思考IT业,感怀网络的变迁。
周 新 闻 排 行 榜
特 约 评 论 员
责任编辑:高 媛 投稿信箱:pinglun(@)cww.net.cn